用车须知

服务条款

  1. 临时用车客户预定以电话、邮件、微信为准,一经确认双方须按合约执行。
  2. 客人如需取消预定,须按用车时间提前12小时通知我司。如车在已到达指定地点再取消预订,须支付全额车费。
  3. 所订车辆须按客人约定时间提前15分钟到达。
  4. 用车途中如有异议或变更行程,需与我司定车人员联系,不得与司机私下解决。
  5. 付款方式:长期客户需在签订合约时支付两个月租金(其中一个月租金为押金),以后按每月的起租日支付租金。临时用车请把租金支付给司机。
  6. 现金支付:人民币、微信、支付宝。
  7. 客户支付高速费和停车费,不需支付司机餐饮费,如需在本市以外住宿客户需支付司机餐饮住宿费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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